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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性的網路倫理(一)
著作權:放上網路的資料是誰的?
我們真的擁有著作權?是否為公眾利益的緣故放棄權利?
我們能否搶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?
軟體版權:未經許可,使用別人的東西,就是「偷竊」。經人指出,又不願付費,形同「搶劫」。
軟體的創作公司有權決定價格,使用者不應在版權所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軟體。
如果無力付費,何不使用替代軟體:Linux、Open Office、FireFox